| 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公开制度
为规范机关行政行为,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服务环境,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推进廉政建设,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秉公执法,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把我局建设成为
“服务优质、作风优良、环境优美”的文明单位。
二、公开内容
局内设机构设置,主要职责,位置分布,局领导及各科室工作人员照片、姓名、所属部门、职务,执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作制度,办事程序,审批权限,办事时限,办事纪律,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举报箱、举报电话等。
三、公开方式
1、在局机关办公楼地厅的显著位置设置橱窗,公开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职能科室主要职责,执法依据。
2、各科室工作人员实行佩证、置牌上岗,接受群众监督;将科室的主要职责、具体办事程序、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办事时限、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等公开上墙;印制《外资企业预赋代码须知》、《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程序》等17个明白卡(办事指南)、政务公开小册子发给来局办事的群众。
3、在梧州质监在线网站进行网上政务公开,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
4、建立监督举报制度。发现局工作人员办事违反程序或态度粗暴、语言欠文明、执法欠公平、服务欠热情的,可随时举报,举报电话:3886863。
5、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局工作人员违反制度将按照《 广西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进一步加强与特邀监督员的联系,每年组织一次特邀监督员对局机关行政行为进行评议的活动,及时反馈群众对局政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遵纪守法,忠于职守;
清正廉洁,不谋私利;
文明行政,甘当公仆;
高效工作,勤政为民。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1、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
对行政相对人实行“五公开”制度:
①公开行政处罚规定;②公开执法人员身份;③公开执法办案程序;④公开办案处罚结果;⑤公开申诉制度。
2、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准”规定:
⑴不准与行政相对人私下接触和参与其安排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⑵不准在执法时购物或者在购物时执法;
⑶不准以言代法,严禁执法中的随意行为;
⑷不准接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索要和低价购买产品;
⑸不准以试用、借用和抽检的名义将抽检产品据为已有;
⑹不准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和违反法定的处罚程序;
⑺不准私自收受财物以代替处罚;
⑻不准私自处理和留置罚没财物;
⑼不准替行政相对人说情、出谋划策、通风报信等;
⑽不准对行政相对人刁难和打击报复。
质量技术监督“八严禁”规定
1、严禁在工作日中午和执法活动中饮酒;
2、严禁机关内设机构、直属单位、挂靠单位之间用公款互相宴请;
3、严禁参加由工作对象支付费用的宴请;
4、严禁开会、办班发放礼品;
5、严禁收受下属单位和工作对象的礼品;
6、严禁个人借用下属单位和工作对象的小汽车;
7、严禁到下属单位和由工作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8、严禁接受下属单位和工作对象安排的私人旅游、高消费娱乐。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五不”制度
1、稽查前必须预先告知,不告知不得进行稽查;
2、在正常情况下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生产;
3、对企业首次违章行为只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不罚款;
4、不得使用简单粗暴的语言和态度;
5、不得购买产品或以任何理由接受馈赠和宴请。
更多制度(下载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