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质监在线-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公开
(网络版)

①局行政职能公开

②行政效能建设制度

岗位目标责任制

首问责任制

询问必复制

一次性告知制度

限时办结制度

服务承诺制度

局机关服务承诺

质检所服务承诺
计量所服务承诺

特检所服务承诺

工作失职追究制度

效能考评制度

廉政工作制度

行风监督员制度

 

③局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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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收费项目及标准

 

⑤主要业务办理程序

⑥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职能及办事程序

稽查支队

市锅炉和特种设备检验所

⑦监督投诉

   【 投诉须知 】如果您对质监局和质监局直属检测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下列行政行为有意见,可以行使您的行政行为投诉权,向质监局纪检监察室投诉,我们会及时答复,投诉电话:3886863。

  1.无法定依据或不依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性措施等行为,或者执法不公、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2.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

  3.对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不解答、不受理、不办理或者放弃、拒绝履行职责的;

  4.对不属本单位职权范围内或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事项不说明、不请示、不移送的;

  5.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申请,未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6.未按规定公开有关文件和办事程序、标准、时限、条件的;

  7.对当事人申请办理事项的有关资料损毁、丢失或泄密的;

  8.违反规定强行指定中介服务机构的;

  9.执行公务态度生硬、作风蛮横粗暴、故意刁难、或者有其他不文明行为的;

  10.不受理行政许可等申请或作出行政否决而未说明理由的;

  11.向行政相对人摊派钱物、索要赞助、提出购买指定产品或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的;

  12.不履行公开承诺内容的;

  13.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有“吃、拿、卡、要、报”等不廉洁行为的;

  14.其他影响行政效能的行政行为。

投诉通道

党委信箱

纪检监察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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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公开制度

  为规范机关行政行为,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服务环境,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推进廉政建设,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秉公执法,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把我局建设成为 “服务优质、作风优良、环境优美”的文明单位。
  二、公开内容
  局内设机构设置,主要职责,位置分布,局领导及各科室工作人员照片、姓名、所属部门、职务,执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作制度,办事程序,审批权限,办事时限,办事纪律,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举报箱、举报电话等。
  三、公开方式
  1、在局机关办公楼地厅的显著位置设置橱窗,公开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职能科室主要职责,执法依据。
  2、各科室工作人员实行佩证、置牌上岗,接受群众监督;将科室的主要职责、具体办事程序、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办事时限、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等公开上墙;印制《外资企业预赋代码须知》、《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程序》等17个明白卡(办事指南)、政务公开小册子发给来局办事的群众。
  3、在梧州质监在线网站进行网上政务公开,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  
  4、建立监督举报制度。发现局工作人员办事违反程序或态度粗暴、语言欠文明、执法欠公平、服务欠热情的,可随时举报,举报电话:3886863。
  5、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局工作人员违反制度将按照《 广西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进一步加强与特邀监督员的联系,每年组织一次特邀监督员对局机关行政行为进行评议的活动,及时反馈群众对局政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遵纪守法,忠于职守;

清正廉洁,不谋私利;

文明行政,甘当公仆;

高效工作,勤政为民。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1、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 对行政相对人实行“五公开”制度:
   ①公开行政处罚规定;②公开执法人员身份;③公开执法办案程序;④公开办案处罚结果;⑤公开申诉制度。
  2、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准”规定:
   ⑴不准与行政相对人私下接触和参与其安排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⑵不准在执法时购物或者在购物时执法;
   ⑶不准以言代法,严禁执法中的随意行为;
   ⑷不准接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索要和低价购买产品;
   ⑸不准以试用、借用和抽检的名义将抽检产品据为已有;
   ⑹不准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和违反法定的处罚程序;
   ⑺不准私自收受财物以代替处罚;
   ⑻不准私自处理和留置罚没财物;
   ⑼不准替行政相对人说情、出谋划策、通风报信等;
   ⑽不准对行政相对人刁难和打击报复。

 

 

质量技术监督“八严禁”规定

 

  1、严禁在工作日中午和执法活动中饮酒;

  2、严禁机关内设机构、直属单位、挂靠单位之间用公款互相宴请;

  3、严禁参加由工作对象支付费用的宴请;

  4、严禁开会、办班发放礼品;

  5、严禁收受下属单位和工作对象的礼品;

  6、严禁个人借用下属单位和工作对象的小汽车;

  7、严禁到下属单位和由工作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8、严禁接受下属单位和工作对象安排的私人旅游、高消费娱乐。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五不”制度

 

  1、稽查前必须预先告知,不告知不得进行稽查;

  2、在正常情况下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生产;

  3、对企业首次违章行为只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不罚款;

  4、不得使用简单粗暴的语言和态度;

  5、不得购买产品或以任何理由接受馈赠和宴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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