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质监在线-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梧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机构名称:梧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简称:梧州市质检所
机构代码:49873706-8
法人代表:范婉萍(所长)
地 址:梧州市蝶山一路45号
邮 编:543002
电  话:0774-3885861(所长室);3884412(业务科);3887094(行秘科、财务室)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梧州市支行营业部
帐 号:2104310009264143057

一. 本所概况

  梧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成立于1981年10月,是依法设置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第三方公证质检机构,为全额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行政上隶属于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
  梧州市质检所根据管理工作和检验业务的特点设立了三个管理科室和两个专业检验科,即:质量管理科、业务科、行秘科、化学检验科、物理检验科。现有在职人员21人,其中高级工程师6人,工程师5人,助理工程师3人。目前已开展食品、饲料、化工、化肥、石油产品、煤、机械、电器、五金、轻工、纺织、塑料、钢材、建材等数百种不同类型的产品检验。
  按照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工,本所主要承担梧州市和贺州市(贺州市设立质检所后,该所不能检验的产品仍由本所承检),以及包括玉林、贵港、梧州、贺州等桂东四市林化产品的监督检验任务。在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定期监督、监督抽查、统检等任务之后,积极承担社会各界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如产品出厂、验货、仲裁、新产品等),为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规范和净化市场、为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产品质量信息以及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方面,发展了积极的作用。

二. 主要任务及业务范围
  1、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委托,在授权范围内,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检验、定期检验,生产许可证等发证检验,创名优、政府采购质量评定等评价性检验,汇总、总结、上报产品质量检查信息,为政府宏观质量调控提供可靠技术支撑。
  2、承担采标检验。为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参与产品标准的研究、制定、修订。指导帮助企业制定产品质量标准,积极宣传贯彻标准化工作。
  3、承担产品、商品质量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承担保险公证等社会公证检验工作,承担新产品鉴定检验。
  4、开展委托检验,接受企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委托,承担委托检验和商品验货检验。积极分析和研究检验结果,解决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质量及工艺问题,指导企业改进产品质量。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协助企业筹建实验室,帮助企业培训质量检验人员,完善检测手段,不断提高产品质量。
  5、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开展质量认证咨询、生产许可证咨询等服务工作。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6、按照本地经济发展需要,不断完善检测手段和提高检验能力。

三. 检验收费依据
  1、《广西新增脂松香等产品质量检验收费标准》—桂价费(1999)418号文附件。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桂价费字(1992)第264号文附件(四)。

四. 委托检验程序框图

业务接待----所业务人员与客户落实检验性质、检验项目、样品数量、检验依据、报告时间、检验收费、样品是否退还等内容。

填委托协议----根据双方落实的内容,填写委托检验协议。

样 品 交接----按委托检验协议中样品数量验收、登记。

交 检 验费-----客户拿收费通知到财务室交检验费。

取检验报告-----客户按约定时间,凭收费通知取检验报告。若有退样,应办好退样登记。

异 议 受理----客户若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应在收到报告15日内书面提出,过期不再受理。本所在收到书面异议后10日内作出答复。

五. 质量方针
  公正、科学、准确、及时地为客户提供优良的产品检验服务,让政府满意,社会满意。

六. 质量目标
  创建管理好、技术精、效率高、信誉良的优秀实验室。

七. 服务承诺
  1、以科学、严谨的精神,热情、负责的态度对待所承担的产(商)品质量检验服务。一丝不苛地工作,为受检单位或委托者提供公正、准确的检测数据。
  2、业务工作,只接受本所内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不受外界干预和影响,实事求是,坚持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
  3、为受检单位或委托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对受检单位或委托者提供的文件、技术资料、样机、样品及检测后的检测数据,保证不让受检单位或委托者以外的人员或单位获取。也不会用于本所的技术开发工作。
  4、本所工作人员坚持清正廉洁的工作原则,确保本所工作的公正性。不允许出现利用工作权力向受检单位或个人索要好处或收受礼物礼金等违纪行为。
  5、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规定的检验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不乱收费。
  6、除产品标准规定需较长检验时间的产品外,所有样品从收到样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出检验报告;加急检验,3天内发出检验报告。
  7、注重礼仪,热情接待,做好产品检验、质量技术法规的宣传咨询工作。
以上承诺,本所严格遵守。并望社会各界给予监督。

八. 所长声明
  为了保证检验工作公正、真实、准确、可靠,防止不恰当干扰,本所特向社会各界声明如下:
  1.本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质量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办事,严格执行标准,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对出具的检测数据,和检验报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所具有独立开展业务的能力,检测结果不受行政部门的不恰当干预,不受任何来自商业、财务和其它方面的压力,不受经济利益的引诱和驱使,保证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3.本人和本所各级行政管理人员不得对检验工作进行不恰当干预,使检验人员实事求是地进行检验。
  4.本所人员不得参予我所检验产品有关单位的产品开发、营销等活动,不得利用有关信息开展技术咨询活动,以及其它有损公正性的活动。
  5.检验人员不得从事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产品的检验工作。
  6.本所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如经查实确有违法、失职行为的,将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7.本所对检验的样品、资料、技术秘密和所有权严格保密,未经委托人授权,保证不向任何单位、个人提供。如有失密造成用户损失,本所将承担相应责任。
  8.本所欢迎广大客户监督,对客户的查询或抱怨将及时给予答复和处理。
  特此声明


所长:范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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