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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审核发证
须知及程序
一、要求
为了 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监察科(以下简称安全科,联系电话: 3883783 ),受理梧州市从事特种设备( 锅炉 、 压力容器 、 压力管道 、 电梯 、 起重机械 、 场(厂)内机动车辆 )作业及管理人员资格申请及审核发证。
二、受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373 号);
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 70 号令)。
三、列入审核发证范围的特种设备作业及管理人员
1 、锅炉作业(锅炉操作、水处理作业);
2 、压力容器作业(压力容器操作、气瓶检查充装);
3 、压力管道作业(压力管道操作);
4 、电梯作业(电梯司机);
5 、起重机械作业(司索、指挥、起重机司机);
6 、场(厂)内机动车辆(司机);
7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承压焊、结构焊);
8 、特种设备管理(锅炉安全管理、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电梯安全管理、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场(厂)内机动车辆 安全管理)。
四、申请条件
1 、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
2 、身体健康并满足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 、具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5 、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6 、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申请提交材料
1 、申请审核发证
【 1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 份) ;
【 2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登记表(原件核查);
【 3 】 1 寸正面免冠照片( 2 张);
【 4 】 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原件核查,复印件 1 份);
【 5 】 身份证(原件核查,复印件 1 份);
【 6 】 体格检查表(原件核查,复印件 1 份)。
2 、申请复审
【 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原件—卡、证 );
【 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 (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 份) ;
【 3 】 体格检查表(原件核查,复印件 1 份)。
六、办结时间
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后当场进行审核,随后将审核意见告知申请单位。在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完成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审核发证。
七、要求
1 、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者,每二年进行一次复审,跨地区从业人员或跨地区流动施工的单位,可向从业或施工所在地的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申请办理复审。持证人员应在证件有效期满前 3 个月向安全科提交有关材料申请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作业证自动失效。
2 、 复审内容为:
【 1 】 违章作业记录事故责任;
【 2 】 健康检查;
【 3 】 进行事故案例教育;
【 4 】 知识更新和政策法规学习;
【 5 】 本工种专业技术审核。
3 、管理
【 1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所在单位须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
【 2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因故遗失作业证,应及时向安全科报失,并刊登遗失声明,方可重新办理补发手续。
【 3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需经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签证后方可从事批准和聘用项目范围内的工作,作业时应携带本证,并接受有关部门检查。
【 4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得仿造、涂改或转借他人。
【 5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违章作业,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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