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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技监志》
目 录
概 述
第一章 计 量
第一节 计量制度
第二节 量值传递
第三节 计量管理与监督
第四节 测试服务
第二章 标准化
第一节 标准化管理
第二节 标准情报
第三章 质量监督与检验
第一节 质量监督
第二节 质量检验
第三节 人员培训
第四章 机 构
第一节 计量管理所
第二节 标准化科
第三节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第四节 技术监督局
概 述
梧州市从汉代起就开始推行秦代的度量衡制,并使用汉铜尺(每汉尺合23厘米)。到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梧州被辟为通商口岸,设立海关,制定“关平斤”和“海关尺”。清末,梧州商贸除了使用清圣祖时代的“营造库平制”外,还有地方的公、市、旧制。市场上,营造尺、排线尺、市尺、英尺、市斤、司马斤、磅、升、加仑、盎司、克拉等各种计量单位混杂使用。进出口货物属哪个国家的就按哪个国家的计量制度换算,故计量制度很复杂。民国16年(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工商部成立度量衡标准委员会,确定国际公制为中国标准制,以统一度量衡。民国22年,广西省政府以梧州为试点推行“米突制”,梧州有了较统一的度量衡制度,但实际使用时仍以市制为主。由于商贸的发展,到民国30年(1941年),梧州已有度量衡器具的制造、修理和贩卖厂店11家。管理度量衡的是梧州警察局行政科度政室和苍梧县政府建设科度政室。
1951年,梧州市由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科指定一名科员兼管度量衡的行政事务。1956年6月,广西度量衡检定所梧州分所成立,并由梧州市商业局指定一名科员分管,
广西省度量衡检定所派两名检定员驻梧州负责检修及处理日常事务。1959年6月, 国务院发布统一全国计量制度的命令,市人民委员会于1960年1月向全市发出文件,通知推行公制,保留市制(改十六两制为十两制)。同年下半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985年,
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梧州市的计量工作走上法制管理的轨道。到1987年底,全市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公文报表、票证等,都实行法定计量单位。1985-1991年,梧州市每年都对工业企业计量工作进行定级、升级考核和复核,评定一、二、三级计量合格单位。
1974年6月梧州市开始搞标准化工作,帮助企业制订标准,执行标准,办标准化学习班。1980年2月,自治区在梧州市召开标准化工作现场会,标准化工作推广到全广西。1985
年,企业产品开始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简称“双采”)。1986年,首先在轻化工企业和食品行业制订地方标准,同时,为企业收集组织生产和验收用的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1989年后,梧州市标准化工作扩大到检查商品标准阶段,同时,帮助企业采用国际标准进行生产。到1994年底,全市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基本消灭无标生产的状况。
1981年5月成立梧州市食品检验站(1983年1月改名为“梧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为产品质量监督的专门机构。从1982年起,市质检部门每年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验。1990年监督检验产品1139批次、277个企业。
梧州市已形成了计量、标准化和质量监督三位一体的局面,形成了综合性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一章 计 量
第一节 计量制度
清末,梧州沿用营造库平制,官方定的营造尺(合32厘米)、库平斤(合596.8克)。此外,民间流行旧制的,度器有排线尺(合37.42厘米)、九五尺(合35.55厘米),衡器有司马秤(合0.6千克)。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梧州辟为通商口岸,海关使用海关尺(合35.8厘米)、关平斤(合604.8克)。随着口岸进出口货物日益频繁,英、美、法、日、
俄的计量制度相继传入,以英制为多,这些制度渗透到各行各业。外商设在梧州经营石油的美孚行、德士古以加仑计价;思达医院使用的计量器具大多数用英制,针剂用CC,药品用药衡盎司,人体称重用磅;百货、五金、交电的长度用尺、
寸、码;自行车、电风扇、扬声器喇叭用 径;颜料化工用盎司、安士等等。
民国初期,梧州沿用清末度、量、衡器,使用较多的是筏秤(每斤合0.992司马斤,故又称九九二司马秤)、司马秤(有16两制、15两制、14两制)。民国20年(1931年),
广西实行国民政府颁布的全国度量衡新制(即米突制,又名标准制,以公制为主,市制为辅)。民国22年(1933年),广西省政府以梧州为试点,由省度量衡检定所派人会同梧州商埠警察局、商会等机构联合推行度量衡新制,严禁使用旧制(包括英、美等外来的非法计量器具)。实行新制以后,使用市制较为普遍,公制虽有推行,但为数不多,英制有所减少,到民国24年(1935年)完成新制的推行。
解放后,大力推行米制,沿用市制,限制英、美制,废除旧制。 1959年6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市人民委员会即于1960年1月23日发布文件,
废除英制,改用公制,长度主单位为米,容量主单位为升,重量主单位为公斤,主单位以外的倍数和分数为十进十退制。1961年,成立梧州市计量管理所,废除16两为1市斤,推行10
两制市秤,到1963年底,基本完成改秤任务。
1978年3月,开展对中医中药处方用药计量单位和戥秤的改革,废除两、钱、分等16 两为1市斤制计量单位,采用公制的克、升为主单位,毫克、毫升为辅助单位。同年9月底,全市各医院、医药商店、中药厂等单位全部改用新的计量单位。
1984年2月27日,国务院颁布《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同年 6月6日,梧州市人民政府向全市发文通知,决定由梧州市计量所和苍梧县计量所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工作。1985年6月,梧州市人民政府发出通告,规定目前使用市制的度、量、衡器(各种秤、尺、量提)一律限制到1988年底停止使用。从1989年1月1
日起统一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的千克(公斤)秤、米尺、升容器。1985年1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局把研制千克秤的任务下达给苍梧县计量所,由梧州市计量所负责技术监督。1986年5月,市商业局、
供销社、粮食局、工商局、物价局、计量所等单位,组成商贸部门改革市制秤、尺,推行千克秤、米尺协调小组开展工作。同年10月1日,
在全市范围内的一切商品标价签都统一更换为法定计量单位。1986年10月,市计量所对全市商贸用的463件台、案秤进行改制,
后相继对工业及其他行业和个体户的衡器进行改制。1987年10月,计量部门与市工商局、物价局共同推行液体量提统一使用容量法定计量单位,并统一组织新量提供应全市用户。到1988年,已推广使用新量提1000多套及千克秤27760支,改制台案秤4437台,改换标准压力表表面74块,
工作用压力表表面300块。1989年,市计量部门对个体农贸市场的旧杆秤进行改制。1990年, 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复盖面达到100%。国营、
集体商店的标价签及计量器具使用法定计量单位达97%以上,压力表、材料试验机的改制达99%以上,市商贸部门和个体户使用的米尺、量提分别达98%以上,市制杆秤的改制达85%左右。1990年,成立梧州市推行法定计量单位领导小组,对全市64个委、办、局、公司等部门及其下属的350
多个企事业单位进行自查检查验收,合格的有290多个,逐步完成计量制度的改革。
1990年摄制一部《浅谈计量知识》专题电视片。1991年市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发证的企事业单位320多个,基本完成向法定计量单位过渡。
1994年12月,梧州市技术监督局被国家技术监督局表彰为“全国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先进单位”。
1995年3月,王延义等32名广西籍全国人大代表, 在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联名反映:1987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量罚方面已与目前形势不相符,提议全国人大及有关部门修改,以便技术监督部门有效打击短秤少量等计量违法行为。这一议案在大会上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采纳,并布置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计量法》修改工作。
第二节 量值传递
民国21年至30年(1932-1941年),梧州由警察局度政室开展对各种尺、量器、天平、秤等度量衡器的计量检定,并由梧州商埠警察局度政室设立如下计量标准器:
度,铜质量端器1套(包括2市尺1把,1市尺1把,1公尺1把,标尺1把,放大镜1只)。
量,5斗、 1斗、 1合、1升量器1套;1升、5斛、2斛、1斛、5勺、2勺、1勺、0.5 勺量器1套;铜铝质1斗、5升、5合、1合量器1套。
衡,30公斤、10公斤、1公斤天平各1台;2500公分、500公分、100公分精密天平各1台;20公斤、10公斤、5公斤、2公斤、1公斤园形铜质标准砝码各1个;10两至5
毫市制园形铜质标准砝码18个(1盒),5两至5毫市制园形铜质标准砝码21个;普通100公分、2公斤、5公斤、10公斤天平各1台,架盘天平1台;30公斤、25公斤、20公斤长方形吊环式铁质标准砝码及10公斤、5公斤、2公斤、1公斤、0.5公斤六角形吊环式铁质标准砝码共2吨;
5公斤铁链挂勾1串;50公斤金属杆秤1把;还有烙印2个,錾印3个。
解放初期五十年代,分别由梧州市工商局、商业局、广西省度量衡检定所梧州分所接管上述标准器,并沿用上述度、量、衡计量标准开展对尺、量器、天平、磅秤、杆秤等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1960年1月,梧州市计量管理所成立,接管上述标准器,继续开展对尺、
量器、天平、磅秤、杆秤等各种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1962-1965年,市计量所添置0.5- 20公斤6种规格长方形锁式四等标准铁砝码共5吨,购置标准器件:长度类有三等量块标准件及二级平面和平行平晶标准件,一级刀口尺、塞规等标准件;力学类有标准压力表、压力泵,50公斤大天平,5公斤、1公斤标准天平各1台,10-500毫克和20克、
200克组合砝码各1盒;热工类有二等标准水银温度计(7支组)1套,二等标准镍铬镍铝热电偶、二等标准铂铑一铂热电偶各1支,UJ31型直流电位差计1台,光学高温计1只,毫伏计2只;电学类有0.5级电流、电压、瓦特标准表1套。检定范围也从五十年代只对度量衡器的检定发展到可对长度、力学、热工、电学等四大类计量器具进行检定。
1966年底至1969年,计量工作处于停顿状态,没有增添标准器。
从1970年开始,计量标准传递工作得到恢复和发展。1970-1977年,增添下列各种标准器:长度类有三等线纹米尺,二级角度块,水平检定仪,百分表检定器;力学类有硬度块,二等标准酒精计,密度计,压力真空校验装置,氧气压力校验装置,转速校验装置,分析天平;热工类有恒温油槽,热电偶检定装置,标准电阻箱,精密电位差计,光学高温计检定装置;电学类有标准电池,标准电阻,UJ9直流电位差计,标准高频讯号发生器,
超高频电子管电压表,0.2级标准电流、电压、瓦特表,交直流精密电表校验装置。各种计量器具的修
理、检定均由市计量所进行,内部实行互检制度。1979年5月起,计量所开展对长度、力学、热工、电学、理化各类计量器具共65个项目的检定修理。
1986年,增加长度类三等83块组量块检定装置,20块组量块检定装置,二等7 块组角度块;力学类二等砝码,二等活塞式压力计,二等双活塞式真空压力计;温度理化类0.02级标准电阻箱,二等标准水银温度计和标准体温计,0.05级低电势直流电位差计,二等标准铂铑—铂热电偶;电学类0.01级精密直流电阻箱,0.02级双桥用标准电阻箱,0.01级直流电位差计,0.02级直流单双臂电桥,0.03%交直流精密电表校验装置,0.01级直流电位差计,
0.5级(100兆欧以下)、1.0级(200-2000兆欧)、2.0级(3000兆欧以上)高阻电阻箱,0.5 级功频频率检查仪,0.5级直流单双臂电桥。
1988年,建立如下标准装置:长度类有0~1级±0.02毫米百分表检定装置,±0.20~1.5毫米直尺、卷尺检定装置;力学类有四等砝码标准器,二等标准表面洛氏硬度标准装置,三等标准测力装置,
标准容器;温度理化类有3600~7500A±5.1015A可见分光光度计, 滤光光电比色计检定装置,酸度计标准检定装置;电学类有0.5%单相电度表标准装置。
1989-1992年,又建立如下标准装置:长度类有二等标准玻璃刻度尺;力学类有+4 ~-1%精度汽车计价器校验仪;温度理化类有1.5%精度心脑电图机校验仪;电学类有0.1
级接地电阻校验仪,0.05级电流互感器校验仪,二等(10-3~105)标准电阻。
至95年底,共建有6类44项计量标准,其中市级最高计量标准29项,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44项。主要开展检定的项目有:出租汽车计价器、加油机、绝缘电阻测量仪、电流互感器、分光光度计、热叫偶、心电图机、量块、测长仪、接触式干涉仪等。
通过对工矿企业、事业单位计量标准器的检定,将国家计量单位量值,传递到生产和工作中使用的计量器具,这样就保证了被测量工件的量值数据达到准确和一致。
1987年,全市45个企事业单位已建立自己的最高计量标准145项。1995年,全市45个企事业单位已建立自己的最高计量标准103项
。
1994年7月, 梧州市自来水公司检定中心经市技术监督局批复同意更名为“梧州市自来水公司水表检定中心”。该中心挂靠梧州市自来水公司,行政属梧州市建委领导,业务技术属梧州市技术监督局领导。其职责有:承担全市水表的强制检定;承担全市用水计量的仪器仪表的检验、修理和安装调试;承担全市范围内水表的产品质量监督试验;承担市技术监督局委托的法律规定的其它检定测试任务。
第三节 计量管理与监督
商业计量管理
民国21年(1932年),由梧州商埠警察局度政室负责对生产的尺、斗、秤进行成品检定以及台秤修理后的检定,除平时经常对度量衡器进行检查外,每年例行对商贸使用的度量衡器抽检一次,有时突击大检查,对不合格的度量衡器予以没收。
1951-1956年,度量衡器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1956年6月, 广西度量衡检定所梧州分所成立,度量衡器即由该所管理。1960年1月,梧州市计量管理所成立,
即派人到市度量衡生产合作社、五金机电社、生产资料总店对竹尺、杆秤成品进行出厂检定,对这些单位修理的台秤亦进行检定。1968-1971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干扰,商贸计量管理处于停顿状态。1972年,计量管理工作逐步恢复,市计量所开始对糖烟公司、粮食局系统和五金矿产进出口支公司的计量员进行培训,使其能独立开展检修工作。五金矿产进出口支公司成立修理台秤小组,配备修理人员2名。该公司没有对司秤员使用衡器进行监管,在一次出口1万吨锰矿砂中被索赔10多吨。此后该公司建立监秤制度。1982年该公司出口200
吨精炼锡锭到日本,日商说短少1700公斤要求索赔3.4万多元,但我方经过监秤出口,确认数据准确可靠,日商不再坚持索赔。
1979年9月,市计量所、商业局、粮食局、农业局、二轻局、工商局等开展衡器大检查,国营商业、供销社的台秤合格率为49%,案秤合格率为68%,杆秤合格率为51%,集市贸易杆秤合格率为50%。市计量所于1980年7月选派
2人专管市场衡器,查处短斤少两的行为。9月,发出通知禁止使用和销售绳纽钩秤、绳纽盘秤、弹簧秤。1981年5月, 查封非法制造销售的管形弹簧秤1万支。6月,指定市食品公司、糖烟公司、蔬菜公司、粮食局、百货公司设置公平秤和公平尺。8月份市计量所制作近2000套《揭露短斤少两的手法》图片,
张贴在全市和发行全国。同年12月,没收和销毁外地伪劣杆秤200支。1982-1985年, 每年春节前对市场使用的衡器进行大检查。1986年5月,市计量所在商业系统开展“计量信得过”活动,
查处不合格杆秤213支。7月,查处不合格杆秤170支。8月,发现商场销售的“火车牌”台秤48台不合格,立即进行查封不准销售。还对销往柳州、宁波、厦门、杭州、上海等地的5638件未贴有许可证标志的计量器具进行封存,禁止销售。
1993年7月, 市计量所向全市发出了《关于对全市公证称重站实施监督管理的通告》,并对市水泥厂、淀粉厂、物资回收公司等5家单位的地秤进行了严格的考核,
授权其为梧州市公证称重站。
1994年5月,市技术监督局举办了《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学习班, 共有全市商贸单位100多人参加。
1994年8月,市总工会职工物价监督站28 名工作人员经市技术监督局进行计量法规和衡器检定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杆秤检定员证书》。12月经市技术监督局授权参与了市场计量大检查活动。
1995年2─4月,市技术监督局对市民日常相关的波纹面、液化气等商品的定量包装重量进行了监督检查,查处计量大案3起,有效地抑制了“短秤少量”现象发生。
1995年5月,由市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全市30 多个成品油经营单位进行了清理整顿,共有62名成品油经营人员接受了计量岗位培训和取得了上岗证。
1995年6月,市技术监督局组成检查组,对全市食品、金银首饰的生产、销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经营销售的食品零售定量包装和金饰重量进行计量执法大检查。
1995年5月,市技术监督局、物价局组织了我市商贸企业管理人员一行11人赴区内荣获全国执行物价、计量政策法规的最佳单位南宁市百货大楼进行了观摩学习。
1995年7─12月,我市商贸企业管理人员24人参加全国商贸计量函授培训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了结业合格证书。
工业计量管理
民国时期,硫酸厂、桐油厂、电力厂、自来水厂等除使用过度量衡器外,还使用过天平、比色计、分光光度计等理化仪器,但当时的度政室没有手段对其检定和管理。
1951-1959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西度量衡检定所梧州分所只对度量衡器进行管理,对其他计量器具尚未开展管理工作。1962-1965年,梧州市计量所开始建立标准量块、三等砝码、压力表、温度计和0.5级标准电流、电压、功率电器仪表,逐渐开展对万能量具、
压力表、分析天平、温度计和电器仪表的检定、修理。1962年,市电机厂率先抽调专人搞计量, 其产品质量在1974-1979年全区行业评比中连续五年领先,1985年4月升为二级计量合格企业。1964年,市轻化工机械厂第一个建立计量室,计量管理规范化。1970-1973年,市锻压机床厂、市制锁厂、市电池厂相继建立计量管理制度,增添各种标准器和检定器具。1979年,市模具厂、纸厂、第二化工厂、锅炉厂、
无线电总厂先后建立计量室, 增添计量标准器。1983年1月,市计量所协助各厂统一建立计量器具使用卡、计量器具分类登记册、
计量标准周期检定登记表、企业能源情况登记表、企业计量整顿验收评分标准表等。11月,市计量所发出“对生产修理计量器具管理的通知”规定,未经工商、计量部门审核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修理计量器具。1984年企业整顿验收工作中,都把计量工作列为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1985年,开始对计量人员(包括企业计量员)进行考核和发证,同年开展工业企业计量定级升级工作。1985-1991年,梧州市获得一级计量合格企业3个,获得二级计量合格企业
36个(其中1987年升上一级1个,1991年升上一级2个),获得三级计量合格企业116个(其中1986年升上二级2个,1987年升上二级4个,1988年升上二级7个,1989年升上二级6个,1990年升上二级1个,1991年升上二级4个)。
1994年4月,市技术监督局举办了2期“企业计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学习班,学习内容:ISO10012国际标准对计量检测设备的质量保证要求。全市共有80多家企业计量人员参加学习。
1995年4月,市锅炉股份公司、锻压机床厂、华南船舶机械厂、 电池股份公司被自治区技术监督局评为“广西十年计量先进单位”,并将其业绩编入《广西十年计量》手册。
1995年9月, 市技术监督局组织了我市部分计量工作基础较好的企业计量管理人员一行24人到已通过ISO9001认证的厦门市中外合资企业正新轮胎厂参观学习。
1995年1月,梧州市锅炉厂向国家技术监督局申请“完善计量检测体系”确认。 医疗卫生计量管理
1961年以前,尚未开展医疗卫生计量管理。
1962年,市计量所对人民医院、工人医院、红会医院的体温计、血压计进行检定,体温计合格率为50%。1974年,开展对酸度计、光电比色计、分光光度计等5
种仪器进行检定。市计量所于1982年6月3日与卫生局联合发文,规定全市医疗卫生系统的血压计必须进行年检,无合格证的不准使用,并授权市医疗器械修配厂检定和修理。1983年11月,对市6
家医院及药检所、肿瘤所、防疫站等单位的温度计、理化仪器、天平、人体秤、戥秤等共计 1741件(台)进行检定,理化仪器合格率为35%,血压计合格率仅为26%。
此后各医院均配备兼职计量员,制订计量管理制度。1985年对全市9间医院的医疗计量器具进行调查,情况明显好转。9间医院计量器具增加,力学类达222件(台),温度类达2122件,放射性类3台,
理化类62件(台),其他61件(台),共计2470件(台)。
梧州市人民政府于1987年7月16日发出《关于对部份工作计量器具开展强制检定的意见》的通知,公布第一批计量器具强检项目,计有台秤、案秤、杆秤、体温计、血压计、比色计、酸度计、分光光度计、分析天平、压力表、氧气表等,从1988年起,对医疗卫生、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常用的计量器具,每年实行定期强制检定,管理手段从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转变到法制管理。
违章处理
1980年9月,市计量所发现一间公司从阳朔县购进1030支杆秤,合格率不到20%, 即行封存,并向自治区、桂林地区、阳朔县计量部门通报。1981年12月9日,
没收大新县朝阳街生产的10、15市斤不合格杆秤200支,并函请大新县工商局、计量所处理其伪造印章、 证件等违法行为。1986年,没收、扣留了钦州、北流来梧州销售的不合格杆秤共383支。1987年8月,对柳州市仪表厂、宁波流量仪表厂、厦门仪表厂、杭州余杭仪表厂、上海东风仪表厂、上海电表厂等厂家未有许可证标志的5638件仪表,按照《计量法》有关规定给予封存,禁止销售。1990年1月,依照《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将市工业品贸易中心、水电青年商店、
东城五金服务部、东堤五金交电商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标志、编号的电压电流表、电度表、压力表、电流互感器及动圈式指示调节仪等共135件伪劣产品没收。
1992年10月30日,梧州市计量所查处了一宗木柴贩子与地秤司秤员串通,利用计量器具作弊伪造计量数据、欺骗、坑害买主的重大案件。1992年办理大案要案6起,先后组织8次计量执法检查,查处没收、销毁非法计量器具近6000件,罚没款4214元,强化了法制计量管理。
1992年3月30─4月1日,市标准计量所会同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对全市13家供应液化气的单位进行了突击抽样检查,结果合格率仅占23%。市新闻单位对10家液化气经营单位严重短称行为进行了曝光。
1993年4月,市计量所针对群众反映的面条“缩水”问题进行了计量执法检查,查处了全市9家面条生产企业利用面条包装使用“安士”非法定计量单位,进行伪造数据达到短斤少两的欺骗消费者的计量违法行为。
第四节 测试服务
工业测试
1958年间,市计量所派人到市水泥厂,用风量计测定鼓风机的风量,用光学高温计测定窑内温度,帮助该厂的水泥质量达到了标准,日产量由原来的7-8吨提高到14吨。
1960年5月,用热电偶配毫伏表对钱鉴红砖厂轮窑连续测温,发现窑内温度未达到设计要求,找出成品率低的原因,为工厂改进生产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同年8月,
市第一化工厂的立德粉质量不稳定,达不到出口要求,市计量所为其测定三氧化钨、硫酸钡和立德粉在焙烧过程的温度变化,为其改进生产措施提供可靠数据。1973年3月,
市计量所派人到市纸厂车间了解生产情况,发现纸浆容量池经常溢出纸浆,即帮助该厂采用浮筒定量自动报警控制停泵,避免了损失。同年,为实现全市差压无汞化,派人到电厂将原德国产汞柱流量计,改用杯形橡胶膜取代水银,将原100毫米汞柱压差改为1000毫米水柱压差,并于1975年3月底全部改完该厂汞柱流量计,实现梧州市差压无汞化。1975年,梧州市红旗公社农械厂生产双辊打谷机,辊筒饼铸件出现龟裂和气泡。市计量所派人到该厂测量铸造过程中的风量、风压和温度等数据,改进模具及铸造工艺,使铸件龟裂和气泡问题得到解决。1983年6月,
市计量所配合开展节约能源热平衡测试,派人到市玻璃厂测试玻璃池炉的温度,发现热量散失严重,提出保温措施,热能得到充分的利用。7月,计量所派人到市铅笔厂搞“烤板工艺温度控制装置”技术,解决烤板木质变性,脱胶、脱水不好,笔杆软硬不一,易断芯等技术难题。
农业测试
1974年2月,市计量所派人到郊区龙平二队蹲点,对土壤的酸度值及氮、磷、钾含养量进行速测普查,针对测试情况提出增施石灰(或草灰)改良酸性土,多施磷钾肥增加有机质,充砂改变粘性土结构等措施。并在试验田进行试验,稻谷亩产增加57.8%。对其他作物亦作同样的试验,也有增产的效果。下乡人员还对谷种堆进行测温观察,掌握春播催芽的适合温度。
第二章 标准化
第一节 标准化管理
1974年6月,市标准化工作开始进行,市标准化人员到梧州农村制订地区性的种子标准,并帮助市糖厂制订甘蔗收购质量标准,还帮助市食品厂制订各种食品质量标准。为企业制订标准成为标准化重要的工作内容,1974-1989年,市标准化人员平均每年制订2-3个标准。至1987年底,标准总数达222个,此后,每年制订的企业标准数达50个以上。1988-1992
年底,制订的企业标准为460个,标准的种类包括食品、农业、林业、医药卫生、矿业、石油、机械、化工、轻工、建材、电子、纺织、通信、船舶、车辆、冶金、仪器等1
7种, 标准的水平不断提高,冰泉食品厂生产的冰泉牌豆浆晶标准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成果三等奖。
制订的企业标准应有充分的科学依据,达到预定要求,符合企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及我国有关法规要求。标准制订后要组织专家组评审通过,正式发布后需到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方为有效。
1985年,组织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双采”),并结合梧州市的产品情况制订“七五”(即第七个五年计划)、“八五”(即第八个五年计划)的“双采”规划和年验收计划。到1994年12月,有25家企业、46个品种、148
个产品获得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验收证书。梧州市日用化工厂采用国际标准生产洗衣皂后,每年节约油脂126.3吨,
价值达37.71万元,可增产洗衣皂230吨。梧州市电池厂采用国际标准生产电池后,提高了质量,扩大了出口量。梧州市蓄电池厂采用国际标准生产蓄电池后,简化了生产工序,提高了生产率和产品质量,降低了成本,减少“三废”污染,并打入国际市场。
对企业实施标准的监督主要是以技术标准的依据进行监督检验,各工厂有分管标准化的科室或人员,发现问题即向市标准化管理部门报告。各厂订有执行标准,按标准生产的有关规章制度,禁止无标生产。
1989年以后,梧州市经委标准化科按照国家、自治区的统一部署,经常会同市工商局、公安局、质监部门,一起到市场检查商品的质量、生产许可证、食品标签等,对销售伪劣商品,无证生产,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进行处罚、查封、没收和烧毁。
市标准化人员定期到工厂进行检查,为企业统一印制标准文本,结合各企业的新产品试制,组织企业标准化人员对产品图纸及技术文件进行标准化审查。在技术引进、产品设计、试制鉴定中,亦进行标准化审查。在“质量月”活动中,对没有质量标准的产品,补充制订标准,对指标不全的标准亦给予修订或补充。
1979年8月,市举办以宣传标准化为内容的大型展览会,历时半个多月,有2000 余人参观展览。从1986年开始,每年10月14日为“世界标准日”活动,搞登报宣传,开座谈会,散发资料,公布新国家标准等活动。1988年《标准化法》公布、1993年《产品质量法》公布,均召开会议,市领导亲自宣讲,利用电影、电视、录像、报纸等进行宣传,还举办学习班进行宣贯。1987年8月,成立梧州市标准化协会。从1989年3月开始,相继开办4
期全国企业标准化函授班,2期商业标准化函授班,2期质量监督函授培训班、质量体系培训班以及10多期专业短期培训班,参加学习的学员约800多人次。
1994年4月15日,标准化科工作正式由市经委移交到市技术监督局。 市技术监督局对标准化工作和所有标准资料(共2万多份)、档案全部接收,而人员则需重新配备。市技监局标准化科共配备4名专职人员,其中工程师2人,助理工程师1人,微机操作人员1人。
市技监局标准化科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宣传标准化法,1995年4月6日《标准化法》实施纪念活动日,以认真实施《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为主题,在市级报刊、电台、电视台进行宣传报道,还组织人员上街咨询、宣传、散发宣传资料,扩大影响力,增加知名度,使《标准化法》更加深入人心,努力提高全民的标准化意识,打开标准化工作新局面。
1994年至1995年期间,随着国家经济体制逐渐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国家标准也重新进行清理整顿。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列为强制性标准,产品标准、方法标准等大多列为推荐性标准,而更多的产品标准转为行业推荐性标准。没有国标、行标的产品,由企业自行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制定企业标准。市场经济体制下,地方标准化部门肩负的责任更重了。组织企业制定企业产品标准及备案成为标准化工作的重要和首要任务。1994年,全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共111个;1995年全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数为158个。二年来,由市技监局标准化科帮助企业制订的企业产品标准共有65个,标准种类包括食品、化工、机械、电器、轻工等。对于本市新产品的企业标准和较复杂的企业产品标准,制定后均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获专家组评审通过的企标有3个。企业标准水平不断提高,标准命名及编写格式严格按GB/T1.1─1993规定,技术指标安全卫生部分严格按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标准文本印制按照区局依照GB1.2规定而下发的印刷规格统一印制。企标备案登记工作严格按区政府94-1号令要求,程序规范,材料齐全。
1994年至1995年,市技监局标准化科、市标准化协会相继组织开办GB/T1.1─1993 《标准化工作导则》标准宣贯培训班一期,GB7718─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宣贯班一期,质量体系和质量认证培训班一期,参加学习的人员遍及全市各个行业,达284人次。
根据上级要求,94年、95年对饲料标签标准、食品标签标准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对生产厂的饲料标签、食品标签实行审查备案制度。1994年食品标签审查认可100多个,1995年审查认可289个,为规范食品市场做了大量的工作。1995年8月组织了对月饼市场监督检查,11月又进行了对食品市场的食品标签大检查,收到了较好的宣传教育效果,为进一步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奠定了基础。
第二节 标准情报
1974年6月,在计量所内设标准化组,开始标准化情报的收集、整理、贮存工作, 及时为企业提供标准情报资料,为标准的制订、修订以及贯彻执行提供依据和参考资料。到1994年12月底止,共收集国家标准18280册,国家专业(行业)标准4000多册,部颁标准7660
册,标准汇编328册,各种标准目录16册,企业标准611册,参考书420册,标准化函授录音带 20盒,标准化电影3部,并及时提供给梧州市及邻近省市县的企事业单位使用。
每年到标准化部门查阅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平均达250人次,提供资料680册。从1976年开始,梧州市还参加中南五省区标准情报资料协作网和沿海三省区标准情报网。
1993年12月起,梧州市开始推行全国统一机构代码制度,建立代码数据库。1994年4 月14日,机构代码工作随标准化工作一起由市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接管。由于前期宣传准备工作未做足,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对代码工作意义认识不够,使市技监局标准化科接管代码工作后开展难度较大,进展缓慢。1994年全年办代码仅1200个单位,连原市经委标准化科颁发的1348个代码在内,全市累计办证2548个。
1995年,标准化科积极联系市编委、民政局、工商局、统计局、国税局等各政府主管部门,着力推行统一代码。于3月至4月期间,借工商执照年审之机,争取市工商局支持配合,派员到市工商局设点、宣传,推动实行统一代码制度,并现场办理代码证。经过艰苦的工作,使机构代码颁证率大大提高。1995年全年办代码证达1039个。
标准化科还建立健全了代码工作一系列管理办法和制度,1995年10月,我市以90.6分的成绩顺利通过了区代码办公室对代码工作的验收。
1994年至1995年,市技监局标准化科共收集国家标准500多册,行业标准200多册,其他各种标准目录和资料共100多册,提供查阅标准资料的单位和个人达100多人次,200多册。
第三章 质量监督与检验
第一节 质量监督
一、产品质量监督
质量抽查
1985年起,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开始接受自治区经委、自治区标准计量局( 技术监督局)指令性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抽查地域包括梧州市、梧州地区和玉林地区。
1985年5月,承检梧州市和梧州、玉林两地区15个企业28种食品,有14种不合格。 其中检冷饮8种有5种不合格;检酱油11种有8种不合格;
梧州市一间厂的老抽氨基酸含量不到标准要求的六分之一;玉林青春饮料厂的汽水苯甲酸(防腐剂)含量超过国家标准规定3 倍多。同年8、9月份,承检梧州市的糖果、饼干、豆浆晶和其他食品以及铅笔、电机、机床等共21种产品,有3种食品不合格。12月份,承检梧州市和梧州、玉林地区的食品、轻工产品共
26种,有7种不合格。
1986年2月,承检市生产的玉液思酒、蛤蚧酒、多味水果糖、园枝腐竹、冰泉牌豆浆晶、双经软缎被面、佳味思酒、生抽王等9种产品,全部合格。同年5月,承检梧州市和梧州、玉林两地区的食品包装纸袋,全部合格。
1987年承检的产品品种有豆浆晶、尼龙袜、锁、淀粉、酱油、非酒精饮料、化妆品、印染布、冰淇淋、散装白酒、锦纶丝袜、尼龙丝袜、水果罐头、奶糖等。
此后,一直承检梧州市和梧州、玉林两地区的产品。
统一检查
1987年,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多次参加全国、全区统一监督检查(即统一时间、 统一标准、统一方法、简称“统检”)。同年1月,负责对市9间厂的聚乙烯薄膜食品袋抽封样品,送区塑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参加全国统检。1989年第二季度,承担对梧州市和梧州、玉林两地区的固体饮料、电机、酱油、食醋、苎麻等产品的全区统检。1991年5月,
承担对梧州市和梧州地区的碳酸饮料(汽水)全国统检,共检查9个企业23个产品,16个合格、2个不合格、5个为劣质品。1992年7月,承担对梧州市和梧州地区的复合肥和碳酸饮料的全国统检。1992年10月,承担对梧州市和梧州地区的磷肥和普通玻璃装碳酸饮料的全国统检。
94年成立市技术监督局以来,积极协助国家和自治区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统一检查计划的实施工作。
优、新产品检查
1985年5月,承担对梧州市自1981年以来荣获国家、 自治区和市优质名牌奖的产品以及1985年申报优质名牌的各类产品进行质量复查和检查,其中医药产品10个,化工产品12个、食品19个、纺织品12个、五金机电产品27个,全部合格。
1987年2月,承担对梧州市申报创优质产品称号的轻工、机械、纺织、电器等13 种产品进行质量检查。同年3月对梧州市、梧州地区申报创优质产品称号的香蕉汽水、柠檬酱、青刀豆罐头、夹心糖、蛋白糖等22个食品产品进行质量检查。
1988年,承担对梧州市和梧州、玉林地区19个企业申报创优的31个产品和9 个企业申报新产品百花奖的9个产品进行质量检查。
1989年,承担对梧州市和梧州地区申报创优的54个产品和申报新产品百花奖的28个产品进行质量检查。
1990年,承担对梧州地、市及河池市、靖西县两个电池厂共19种产品( 参加全区产品质量奖评选)的质量监督检查和梧州市6个已获优质产品称号的产品质量复查。
1991年,分两批承担梧州市、梧州地区有关企业和全区电池生产企业申报创广西区优质产品称号共16个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查。
1994年,承检梧州市、梧州地区、玉林地区申报广西名牌产品16个。
1995年,承检梧州市、梧州地区申报广西名牌产品25个。
推荐产品
为了提高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实施名牌战略,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树立企业名、优、新、特产品信誉,做到监督与服务相结合,我们在全市企业中选择一批质量制度完善产品经法定检验机构连续三次以上监督检验质量合格的企业,向社会推荐,引导群众消费,并为商场当质量咨询员,协助商场把好商品进货、销售质量关。1995年共推荐了9个企业。
二、市场商品质量监督
从1986年开始,梧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开展对市场商品的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同年8月,与市防疫站合作对白酒、啤酒、固体饮料、奶粉等进行抽查检验。1987年5月,对梧州市,梧州、玉林两地区的啤酒、饮料、固体饮料、酱油、食醋等进行了抽查检验。
1989年9月,对梧州市、玉林市和贺县的洗衣粉、麦乳精、化肥、电冰箱和电视机保护器、低压电器插头、插座等95个商品分批进行抽查检验,合格的42批,合格率为44.2%;不合格的
53批(其中13批为伪劣产品)。
1990年10月,对梧州地市罐头和奶粉进行抽查检验。1991年10月,对梧州市塑胶电线、插头、插座、拉线开关等进行抽查检验。
1992年4月对梧州市,梧州、玉林两地区的钢筋混凝土用螺纹钢、阀门、 食用植物油等进行抽查检验。1993年3月,受市消费者协会委托,对中山地下商场销售的4种日本进口高功率电池进行检验,发现有2种为假冒品。同年7月,受市打假办委托,抽检全市7
个单位销售的蜂窝煤,只有和平煤店和东兴煤店2家的合格。
1994年3月25日,梧州市技术监督局成立以来,按照国家、 广西区技术监督民局和上级部门的部署,积极“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工作”
市场商品检查
1994年主要对奶粉、菱镁瓦、萘丸、复混肥、花生油等商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全年立案25宗,查处商品总标值200多万元,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40多件。
1995年主要对腊肠、电线、酒精、酒类、摩托车等商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产品总标值123.34万元,立案23件,受理消费者投诉案30件。
1996年主要对摩托车、钢材、不锈钢餐具器皿、化肥、高橙碳酸饮料等商品质量进行监
督检查,查处不合格商品标值57736.1万元,其中伪劣商品标值50118元,查处立案16件,受理消费者投诉案50件。
规范市场管理:
1995年2月对我市(含苍梧县龙圩镇)生产、销售酱油实行定量包装, 并规定生产业必须执行ZB×66012-87国家标准。
1995年5月发文加强对我市菱镁瓦生产质量管理,规定各生产菱镁瓦的单位必须严格按国家标准组织生产。
1995年6月5日发文关于加强我市酒精、酒类生产经营管理,规定各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桂政发[1987]87号文《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酒精、酒类生产经营管理的若干规定必须同时持有“三证一照”方可生产、经营。
1995年6月发文对在我市经销饲料、农用化肥的产品质量管理。
1996年元月发文对我市(含苍梧)腊肠实行定量包装生产、销售。
第二节 质量检验
人员设备
1981年5月至1983年7月,市质检所检验场地由20平方米发展到800平方米。1988 年底,市质检所已基本形成产品质量检验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包括:取样、备样,技术标准,仪器设备,计量检定,标准样品(溶液)保管,操作技术,检验记录、检验数据核对,技术报告审核,质量信息反馈等。该所全体专业技术人员经过考试考核,均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监督检验员证”或“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监督员证”。仪器设备方面,至1995年底统计,该所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和紫外分光光度计各1台,其他仪器设备143台(套)。
产品监督检验
市质检所1981年11月开始对梧州市生产的饮料、糖果进行抽检。1982年,增加检验食品种类及对化工产品抽检。1983年增加对小五金、纺织品和机械产品的检验。1984年,首次发布《梧州市工业产品受检目录》后,产品监督检验工作逐步走上正常化、制度化,完成检验产品批次逐年增加,到1991年已达到1155批次。
从1982年开始,接受各种日常委托检验,仲裁检验样品共4700多件。1985年1月至 1987年底接受梧州地区七个县,51个企业,29种产品的质量检验。承检的产品有:食品、化工、金属、合金、矿物、机电、仪表、纺织等类型,按委托检验的性质分有:商业贸易产品定级定价,质量纠纷的仲裁检验,新产品工艺考核,申办商标注册,产品质量鉴定等。
对产品发布受检目录进行日常或定期监督检验,为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1984年,第一次发布《梧州市工业产品受检目录》(简称“目录”),列出以食品为主的61个受检产品。1984-1991年,《目录》每年由梧州市经委发布。1992年后,《目录》每年由市政府发布。1993年1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技术监督局、物价局、财政厅联合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1993-1994年度定期监督检验产品受检目录》,其中列出由梧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承检的产品517个,挂靠该所的广西电池质量监督检验站承检的产品16个。
1994年12月,广西技术监督局发布《广西1005--1996年度定期监督检查产品受检目录》,除继续执行1993--1994年度的《目录》之外,梧州市质检所新增承检产品133个。
1984-1995年梧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情况统计表
年 份 1984 1985 1986 1987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完成检验样品批次数 285 376 528 762 675 1033 1139 1155 870 956 888
1215
1984-1995年产品委托检验情况统计表
年 份 1984 1985 1986 1987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完成委托检验样品批次数 108 298 361 472 475 396 436 613 767 696 762 1032
编印质量简报
1984年起,每月编印一期《质量简报》。到1995年12月止,已编印出140多期。 每期简报均汇编了当月监督检验的企业产品或市场商品的质量情况,对于质量问题严重的,指出其问题的所在,对于质量稳定的给予表扬,这些简报为上级有关部门制订正确的质量方针提供了决策依据。
第三节 人员培训
一、所内人员培训。从1984年到1995年底,所内安排各类人员参加的培训主要有质量监督管理培训13人次,各类检验技术培训18人次,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培训2人次,
处级干部培训1人次,科级干部培训2人次,电脑中文打字2人次,统计员、保密员上岗培训2 人次, 脱产大专学历班培训2人次,脱产中专学历班培训1人次。
二、培训企业检验员。1982年--1990年间,市质检所为梧州市凉果厂、糖果厂罐头厂、磁性材料厂、丝绸厂等培训化验员22人,并下厂指导配制及校正标准溶液,安装使用检验仪器设备等。1984--1986年,市经委和市劳动局共同委托市质检所培训从社会中招收分配到企事业单位担任化验员的待业知识青年,共办两期化验员培训班,学员60人
1987年3--5月,受自治区标准计量局和自治区二轻局委托,举办了4 期检验员培训考核班,参加学习的是全区二轻系统的检验员,其中:食品检验员68人,轻工机械检验员52人,五金检验员63人,共183人,考核合格的169人,对合格者发给《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检验员证》。
1989年至1992年,受区标准化协会和区技术监督局委托,举办了15期化验员培训考核班,参加学习的有梧州、玉林、钦州三地区及梧州市的轻工、化工、食品等206个企业532名化验员(其中梧州市208名,梧州地区180名,玉林地区107人,钦州地区37名),考核合格的516名,对合格者发给《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检验员证》。
1993年培训60人,1995年培训46人。
第四章 机 构
第一节 计量管理所
民国21年(1932年),梧州商埠警察局行政科设度政室,属广西省度量衡检定所和地方警察局双重管辖,代主任周炳强。民国26年(1937年),冯一轰任主任。民国30年(1941年),张凤煊任主任,张凤煊离职后,又任命胡文雄为主任科员。同时,苍梧县政府建设科亦设度政室,度政员梁培立。
1951年,梧州市工商局主办科员梁培立兼管度量衡。1953年,市工商局分为工业局和商业局,度量衡由商业局代管。1956年6月,广西省度量衡检定所梧州分所成立,
属市商业局管,负责人梁拾。1958年3月5日,广西省度量衡检定所梧州分所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定所梧州分所,由市服务局市管科代管,负责人冯祥。1959年,计量人员全部下放农村劳动市计量所与梧州专区科委计量所合并。1960年1月23日,梧州市计量管理所成立,
归市科委领导。1962年,梧州市计量所与地区计量所分开,市计量所共12人。1968年8月2日,梧州市计量所改为梧州市计量管理所革命委员会,邓正文任副主任。1969年11月,刘杰任主任兼党支部书记。1972年2月,李立伟任副主任。1973年6月,于瑛任副主任兼党支部副书记。1974年2月,刘书银任副主任兼党支部副书记。1974年3月,梧州市计量所革委会归梧州市科委管1976年,梧州市计量所革委会改为梧州市革命委员会标准计量所。1980年10月又改为梧州市标准计量所。1984年9月,梧州市标准计量所归市经委管,为副处级事业管理机构,
李恒源任副所长兼党支部书记。1986年7月韦振平任所长,赵洪平任党支部书记。1987年7月陈志丽任副所长。标准计量所内设立所长办公室、行政秘书科、计量监督科、长度室、力学一室、力学二室、温度理化室、电学室。1993年底,全所职工37人。其中高级工程师1人、工程师8人、助理工程师10人、技术员11人、工人6人,行政干部1人。
第二节 标准化科
1974年6月,市计量所内开始建立标准化组,1978年抽2名专职人员和2 名兼职人员搞标准化工作。1980年3月标准化工作转由市经委直接抓,在市经委技术科内设立标准化组,
配备2名专职人员。1986年3月正式成立市经委标准化科,并任命正副科长。
第三节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1981年5月14日,成立梧州市食品检验站,共2人,属企业编制,归口市经委管理。同年10月6日,梧州市食品检验站改名为梧州市产品检验所,共3人,副所长叶乐天。10月,市经委任沈生荣为副所长,全所人数增加到7人。1983年1月20日,梧州市产品检验所改名为梧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1986年8月,调入刘华澧任所长,叶乐天、沈生荣为副所长。
1987年质检所定为副处级事业单位。1988年6月调入唐瑞兰任党支部书记。 质检所内设立技术业务科、行政科、化学检验室、物理检验室、技术服务室五个部门。1988年12月,市质检所通过广西技术监督局组织的验收和计量认证评审,获验收合格证书和计量认证合格证书。1991年6月,广西技术监督局在
党支部办公室、技术业务科、行政科、化学检验室、物理检验室、技术服务室。1993年底,(1991)桂技监字第121 号文“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建设全所职工34人,其中高级工程师3人,工程师11人。1993年8月,梧州市政府以梧政发(1993)第97号文撤消市质检所、计量所合并组建市技术监督局。这样梧州市
质检所在市级编制中已不存在,但在开展检验业务方面仍然以梧州市质检所的名义进行,而且从来未间断过。 1994年3月,枵州市技术监督局聘任刘华澧副局长为质检所所长;1994年10月,聘任蒋炳松、杨胜初为副所长。所以下仍然设技术业务科、行政科、化学检验室、物理检验室、技术服务部。1995年底,质检所在职人员24人,其中高级工程师1人、工程师7人、助理工程师5人、助理政工师1人、助理经济师1人、技术员4人。
第四节 技术监督局
1992年3月,市委、市政府同意成立梧州市技术监督局。 市技术监督局牌子挂在市标准计量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同时撤消市经委标准化科。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是市技术监督局下属的事业单位。
1993年8月20日,市政府同意撤消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市标准计量所, 两所合并组建市技术监督局。梧州市技术监督局为市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和监督全市产品质量、标准化计量等工作的服务、监督事业机构。原两所的具体职能分别划归局内科室负责。
1993年12月30日,市政府任命韦振平同志为市技术监督局局长(副处级),刘华澧、唐瑞兰同志为副局长(副处级)。
1994年1月3日,市委任命韦振平同志为市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刘华澧、唐瑞兰同志为党组成员。
1994年3月4日,市编委同意市技术监督局下设行政秘书科、质量监督管理科、计量管理科、标准化科。全局共有干部职工83人。
1994年3月25日,梧州市技术监督局挂牌办公。
1995年12月5日,市委任命叶伟健同志为市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 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叶伟健同志为市技术监督局局长(正处级);韦振平、刘华澧、唐瑞兰同志为市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1996年3月22日,鉴于市换届工作任务的完成和部分机构名称的变动, 市政府对市人民政府部分部门的负责同志任命和重新明确,韦振平、钟定安、刘华澧同志为市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1996年4月2日,在机关机构改革中,梧州市技术监督局正式列为政府序列。
1996年8月28日,“梧州市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市编委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梧州市技术监督局是市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全市化、计量和质量工作的职能部门。局设有办公室、计量科、标准化科、质量监督科、稽查科。
1996年9月5日,市人民政府明确保留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计量测试所单列建制事业单位,市编委原核定的单位级别不变,为市技术监督局下属差额管理的事业单位。
1996年11月21日,市编委办公室核定市技术监督局行政编制18名,单位领导职数2─3名,中层领导职数10名,机关后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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