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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量科
职能
计量确认定级程序 一、
受理范围 本市工厂企业、成品油经营、验光配镜、定量包装生产企业、餐饮行业、液化气经营单位的计量确认。 二、
办事程序 (一)申请(复查) 1、申请(复查)单位条件: (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法人授权证明材料; (2)必须配备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计量器具,并依法检定合格,有有效的检定合格证; (3)计量器具的使用环境条件、工作场所符合有关规定; (4)从事相关计量活动的工作人员须持证上岗; (5)计量检测数据管理符合有关规 (6)制定有具体的生产、服务管理制度; (7)计量技术档案完整、技术标准齐全。 2、申报材料 (1)计量确认申请表(一式两份); (2)计量器具检定合格证书复印件; (3)检测项目及仪器的一览表。 (4)计量管理框图。 (5)计量工作总结。 (二)受理 收到《计量确认定级申请表》及其它有关申请材料后,经审核五天内通知申请单位是否受理。 (三)材料审查 1、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0天,组织有关计量确认评审员、审查材料。 2、如材料中有较大缺陷或遗漏的, 将及时通知申请单位修改或补充有关材料。 (四)现场确认 在审查有关材料后10天(或约定时间)内,组织计量确认评审组进行评审,填写《计量确认定级评审表》,评审组现场评审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天。 (五)审核颁证 1、在接到《计量确认定级评审表》后7天内完成对评审报告的审核,作出评审通过与否或限期整改的结论,通知申请单位; 2、在作出评审结论后10天内对评审合格或不合格的单位分别颁发《计量确认合格证书》或《计量确认整改意见通知书》。 三、收费标准和依据 1、计量确认考核发证费 一级 400元 二级 300元 三级 100元 2、计量确认证书工本费:按成本收 3、计量确认定级公报费:双方商定 梧价证字(92)264号文《计量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四、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广西计量条例》。 4、《广西计量确认定级管理办法》。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程序 一、受理范围
1、本辖区市、县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专业授权检定机构依法建立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最高计量标准的考核; 2、企事业单位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的考核; 3、计量标准到期复查的考核。 二、办事程序 (一)申请 1、申请条件 (1)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齐全,并具有有效期检定证书; (2)检定室环境条件符合检定规程要求; (3)配备具有相应项目的持证计量检定员; (4)具备完善的规章制度; (5)建立有计量标准技术档案。 2、申报材料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一式两份; (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一份; (3)《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份; (4)《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一份; (5)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检定证书复印件一份; (6)符合开展检定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校准证书两份。 (二)申请时间 (1)首次考核申请时间由申请单位随时提出; (2)计量标准到期复查须在证书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内提出复查申请。 (三)受理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科收到《计量标准(复查)申请书》及其他有关申请材料后,经审核五天内通知申请单位是否受理。 (四)材料审查 1、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5天内,组织有关评审员审查材料; 2、如材料中有较大缺陷或遗漏的,将及时通知申请单位修改或补充有关材料。 (五)现场考核 在材料审查和申请单位修改或补充有关材料后10天(或约定时间)内,组织计量标准评审组进行现场考核,填写《计量标准考核报告》。评审组现场考核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天。 (六)审核发证 1、
在接到《计量标准考核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考核报告的审核,作出考核通过与否或限期整改的结论; 2、
对通过的项目颁发《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并退回《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表》一份,对不通过的项目,退回《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表一份。 三、收费标准和依据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费每项200元,证书费10元。 2、梧价证字(92)264号文《计量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及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批准调整和增加计量收费项目的复函》(财综(2001)72号) 四、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4、《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计量检定人员考核程序 一、受理范围 1、市、县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授权检定机构从事检定工作人员的考核、发证及审证; 2、制造计量器具生产企业内部出厂检验人员的考核; 3、企事业单位从事计量检定工作人员的考核和审证。 二、办事程序 1、申请 (1)计量人员考核申请 填报计量检定人员考核申请表,经申请单位审核盖章后有效。 (2)计量检定人员审证申请 填报计量检定人员审证申请表,经申请单位审核盖章后有效; 2、受理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科收到《计量检定人员考核申请表》或《计量检定人员审证申报表》后,经审核在五天内通知办理有关的考核、审证事项。 3、考核 (1)每年不定期受理全市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审证。受理单位接到考核、审证申请后于5日内下达考核名单给市计量测试所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单发出后,10日内完成发证工作; (2)加急考核自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 (3)每年11月至12月进行审证考核,合格者办理加盖审证合格印。 4、收费标准和依据 (1)考核费每人50元 (2)计量检定员证: 每个3元 (3)计量检定员考试费(指不参加学习班):每项7元 梧价证字(92)264《计量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三、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 4、《广西计量条例》 通讯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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