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纪检组、监察室主要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有关规定,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自治区监察厅派驻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纪律检查组、监察室主要任务和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如下: 一、主要任务和工作职责
(一)检查本局及本系统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实行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对本局及系统行政监察对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贯彻上级领导机关决定、命令、规章制度的情况监督检查。 (二)协助本局党组和行政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配合人事教育部门和机关党委对党员及行政监察对象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风政纪教育。制定本局及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章制度,并在党组领导下,做好组织协调,抓好监督落实工作。 (三)立案调查本局及本系统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以及所属重要违纪案件。纪检组对所检查的案件提出处理建议;监察室根据检查、调查结果,依法提出监察建议或作出监察决定。 (四)受理群众揭发、检举、控告本局及本系统的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来信、来访;受理党员、监察对象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保护党员和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五)对同级党组及其成员、局行政领导、非领导职务的副厅级以上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有权进行初步核实,并向派出的纪检监察机关报告。需要立案调查的,报有关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审批和调查处理,并予以配合。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或阻挠。 (六)对本局党组管理的干部的提拔使用,人事处提请党组讨论决定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意见。 (七)参与本局及本系统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职能部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配合有关部门对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彰和奖励建议。 (八)完成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监察厅及本局党组、行政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监察厅和局党组、行政领导的批示,根据本局党组、行政领导和派出机关的部署,结合本局及系统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向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监察厅、局党组和行政领导报告,并抄报国家质检总局纪检组、监察局。 (二)按时完成局党组、行政领导和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监察厅及国家质检总局纪检组、监察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每半年向派出机关和局党组、行政领导书面报告工作情况。并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对本系统发生的重要违纪案件、重要案件线索和其他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年终向派出机关及局党组、行政领导作出述职报告。 (三)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本系统的工作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注意发现和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等方面带有倾向性的问题,经常性地给局党组、行政领导提出工作建议。 (四)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和规范纪检、监察各类工作情况的登记、统计和归档工作,严格工作纪律。 (五)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对党员、监察对象进行警示教育;依照有关法规,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戒勉谈话;积极开展回访教育活动。 (六)加强工作联系,主动与有关部门配合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通讯联系 电话:0774-3886863 电子邮箱:wzjj@gxqts.gov.cn 地址:梧州市蝶山一路45号 邮政编码:543002 组长:黄达明
|
||
|
|